關於財政收支劃分法,請教和中央據理力爭的結果,已經改善了多少?那些地方已經改善了?教育經費應該由中央來負責,警察的人事費應由地方來負責,警察權分散到地方,才適合潮流;為什麼財政收支不能真正合理,到目前為止有幾個縣市沒有辦法發出薪水?是不是將來私人銀行開設以後,包括臺銀在內的省屬七行庫,是否會發生危機?目前我們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輔導方式,是不是很正確?為了臺灣的經濟能早日復甦,是不是臺灣各銀行的經理有誠心誠意來幫忙臺灣的中小企業?請教主計處長,在這二十多年以來,我們的主計人員,包括學校的主計人員,自民國五十八年招考這些人員的金融資格,到目前為止,你們有沒有給他肯定?全省的各稅捐處臨時約僱人員,待最久的有多久?依民國四十年所訂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其主要缺點在何處?希望能建議臺灣省各縣市彩券不要以「愛心」之名;江南案是否與中華民國政府有關連?政府或政府來當主導,由民間來募集這四千萬元的「人道因素金」有道理嗎?(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