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於年度中間,因應臨時或個別性需要,申請中央或省政府補助之補助經費,規定各縣市政府必需先納入預算程序編列追加預算送議會通過才准執行,延誤工作時效,殊不合宜,請速協調審計單位廢除此一不合理規定案。(省府七九、八、二○(79)府主一字第一五五四三○號函復)

各縣市於年度中間,因應臨時或個別性需要,申請中央或省政府補助之補助經費,規定各縣市政府必需先納入預算程序編列追加預算送議會通過才准執行,延誤工作時效,殊不合宜,請速協調審計單位廢除此一不合理規定案。(省府七九、八、二○(79)府主一字第一五五四三○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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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9-01OA-66-5-4-02-02307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2393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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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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