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董錦樹質詢:關於地方財政問題:建議中央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縣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應分開,以決定經費的負擔,稅收方面:應修改分成比率,所得稅縣市所得,應由百分之十增為百分之十五,貨物稅應分與縣市百分之十,營業稅應改在工廠所在地繳納或者在交貨地點繳納,其次,省方面應該向中央要求公賣利益,應平分各得百分之五十,貨物稅應分百分之四十,所得稅收入百分之二十,如此稅收才能增加;再其次,整理省有房地產:臺北市可以出售房地產多少?希廳長列表報告;另統收統支制度,省各種基金共十七個,還有專款專用基金,為免影響省財政,應有通盤調度,省財政才能安定;關於地方預算,明年虛列甚多,這種虛列將來如何補救?目前是以借款或財產處分收入暨省庫補助這三項編列進去,今後如何處理?關於稅收問題:編列預算時,可能請各稅捐處提出預算資料送省府,主計處將此資料列為稅課收入,不管各地環境如何,一律按此資料課征,對不對?日據時代臺灣銀行代管人民各種公債,目前尚未處理,請簡單答覆目前處理情形;議員張富質詢:對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應加於研究,屬於省辦部份,應歸省政府,屬於縣市辦部份,應歸縣市政府,屬於中央部份,應由中央全部負擔;其次董議員所提教育經費問題,希財政廳加於檢討;建設經費每年僅列六億多元,是否能繁榮地方配合建設?

議員董錦樹質詢:關於地方財政問題:建議中央修改財政收支劃分法,縣市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應分開,以決定經費的負擔,稅收方面:應修改分成比率,所得稅縣市所得,應由百分之十增為百分之十五,貨物稅應分與縣市百分之十,營業稅應改在工廠所在地繳納或者在交貨地點繳納,其次,省方面應該向中央要求公賣利益,應平分各得百分之五十,貨物稅應分百分之四十,所得稅收入百分之二十,如此稅收才能增加;再其次,整理省有房地產:臺北市可以出售房地產多少?希廳長列表報告;另統收統支制度,省各種基金共十七個,還有專款專用基金,為免影響省財政,應有通盤調度,省財政才能安定;關於地方預算,明年虛列甚多,這種虛列將來如何補救?目前是以借款或財產處分收入暨省庫補助這三項編列進去,今後如何處理?關於稅收問題:編列預算時,可能請各稅捐處提出預算資料送省府,主計處將此資料列為稅課收入,不管各地環境如何,一律按此資料課征,對不對?日據時代臺灣銀行代管人民各種公債,目前尚未處理,請簡單答覆目前處理情形;議員張富質詢:對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應加於研究,屬於省辦部份,應歸省政府,屬於縣市辦部份,應歸縣市政府,屬於中央部份,應由中央全部負擔;其次董議員所提教育經費問題,希財政廳加於檢討;建設經費每年僅列六億多元,是否能繁榮地方配合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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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5-01OA-28-6-3-01-0015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298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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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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