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郭吳合巧質詢:一、財政廳及各單位對人民團體補助,有沒有訂定辦法?二、教育捐每年征收多少?如何分配?三、全省國小危險教室還有多少?請分別縣市答覆,廁所有多少?亦請分縣市答覆;四、財政廳對各縣市補助款有多少?如何分配?高雄縣依憲法規定,建設經費應有多少?五、省立旗山醫院借用水利會土地,希望本年優先編列預算辦理,以免影響水利會會務;全省各鄉鎮婦女會每月補助八百元,廳長認為是多?是少?希望廳長對婦女會經費從寬補助,如果財政廳沒有經費,可請各鄉鎮編列預算;關於旗山醫院土地是省有還是縣有?一定要答覆;議員蔡建生質詢:關於人民團體補助費,省令規定不能超過六十萬元對不對?隨著時代變遷,人民團體逐漸增加,補助費不增加怎麼辦?新增很多行業人民團體本身沒有經費,亟需政府補助的,反而得不到補助,下年度編預算時,不要加以限制,授權縣市政府決定?假使省政府有這個限制,請馬上取消;議員蔡端仁質詢:目前鄉鎮經費普遍短絀,何以未按行政院訂頒之地方政府編列役政經費辦法之標準實施?其次,六十二年度即將終了,假如經費不敷應如何處理?第三、六十三年度預算即將編列,應用什麼方法編列?希望各鄉鎮編列預算,應按照規定,訂立標準;議員黃鎮岳質詢:據說雲林縣省立醫院,省府已於五十八年核准籌設,但本年初衛生處公文:必須等到臺南醫院用地出售之後,再有經費才興建,是否符合統收統支原則?既已決定在雲林縣設立省立醫院有四年,是否能於六十三年預算中優先列入,否則影響政府威信甚巨?有何補救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