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濰濱質詢:一、我贊同趙議員所說:在公賣收益中,究應撥出若干歸中央所有?應有個規定,否則,本省財政將必導致很大的困境;二、關於財政收支話劃分問題;三、關於福利金的問題;四、關於教育經費問題;五、貨品出廠時是不是要開發票?如果這個工廠不是在所在地稅捐處領用發票時怎麼辦?大都工廠雖設在臺灣省,但總公司卻設在臺北市,到底可從臺北市分到多少營業稅?六、近兩年來,各行庫五十歲以下職員離職的有若干?佔全體職員的幾成?各行庫高級人員佔全體職員的幾成?今天無法立即答覆,只希望改天書面請教?七、其次,對銀行功能問題,請教廳長?據我所知:五十歲以下行員離職佔總行員之百分之五,主要因其待遇菲薄的關係,銀行在經濟活動上既如此重要,似可考慮比照稅務人員得稅務津貼,發給行員津貼,使他們安於職位,昨天涂議員請教銀行有無開放民營之可能?最近美國銀行、信託公司成立,爭向各行庫挖角,許多五十歲以下的優秀行員都被羅致去了,又目前各行庫中,有高級職員每天無事可做,這些人應改調基層工作;趙森海質詢:可否請令飭縣市政府編福利金,不要挪用國民小學經常費用,更不可扣除教室修繕費,同時像教育廳督學室,其必要之差旅費應予保留;是否從六十三年度起,就不會有類此現象?下年度起全省二十縣市中如有修繕費和經常費被刪減的,可否下另把縣市政府主辦人員記過或調差?縣市長也記過?議員陳?汾質詢:關於福利金問題,據說,從下年度開始,福利金將納入正式待遇,是否屬實?我希望最好在一般福利金的金額不要有中央、省、縣、鄉鎮之差別,既然要發福利金金額標准應一致,以免引起基層人員的錯覺,同時藉以鼓勵優秀人才下鄉。

議員張濰濱質詢:一、我贊同趙議員所說:在公賣收益中,究應撥出若干歸中央所有?應有個規定,否則,本省財政將必導致很大的困境;二、關於財政收支話劃分問題;三、關於福利金的問題;四、關於教育經費問題;五、貨品出廠時是不是要開發票?如果這個工廠不是在所在地稅捐處領用發票時怎麼辦?大都工廠雖設在臺灣省,但總公司卻設在臺北市,到底可從臺北市分到多少營業稅?六、近兩年來,各行庫五十歲以下職員離職的有若干?佔全體職員的幾成?各行庫高級人員佔全體職員的幾成?今天無法立即答覆,只希望改天書面請教?七、其次,對銀行功能問題,請教廳長?據我所知:五十歲以下行員離職佔總行員之百分之五,主要因其待遇菲薄的關係,銀行在經濟活動上既如此重要,似可考慮比照稅務人員得稅務津貼,發給行員津貼,使他們安於職位,昨天涂議員請教銀行有無開放民營之可能?最近美國銀行、信託公司成立,爭向各行庫挖角,許多五十歲以下的優秀行員都被羅致去了,又目前各行庫中,有高級職員每天無事可做,這些人應改調基層工作;趙森海質詢:可否請令飭縣市政府編福利金,不要挪用國民小學經常費用,更不可扣除教室修繕費,同時像教育廳督學室,其必要之差旅費應予保留;是否從六十三年度起,就不會有類此現象?下年度起全省二十縣市中如有修繕費和經常費被刪減的,可否下另把縣市政府主辦人員記過或調差?縣市長也記過?議員陳?汾質詢:關於福利金問題,據說,從下年度開始,福利金將納入正式待遇,是否屬實?我希望最好在一般福利金的金額不要有中央、省、縣、鄉鎮之差別,既然要發福利金金額標准應一致,以免引起基層人員的錯覺,同時藉以鼓勵優秀人才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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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5-01OA-28-6-3-00-00131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267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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