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濰濱質詢:一、我贊同趙議員所說:在公賣收益中,究應撥出若干歸中央所有?應有個規定,否則,本省財政將必導致很大的困境;二、關於財政收支話劃分問題;三、關於福利金的問題;四、關於教育經費問題;五、貨品出廠時是不是要開發票?如果這個工廠不是在所在地稅捐處領用發票時怎麼辦?大都工廠雖設在臺灣省,但總公司卻設在臺北市,到底可從臺北市分到多少營業稅?六、近兩年來,各行庫五十歲以下職員離職的有若干?佔全體職員的幾成?各行庫高級人員佔全體職員的幾成?今天無法立即答覆,只希望改天書面請教?七、其次,對銀行功能問題,請教廳長?據我所知:五十歲以下行員離職佔總行員之百分之五,主要因其待遇菲薄的關係,銀行在經濟活動上既如此重要,似可考慮比照稅務人員得稅務津貼,發給行員津貼,使他們安於職位,昨天涂議員請教銀行有無開放民營之可能?最近美國銀行、信託公司成立,爭向各行庫挖角,許多五十歲以下的優秀行員都被羅致去了,又目前各行庫中,有高級職員每天無事可做,這些人應改調基層工作;趙森海質詢:可否請令飭縣市政府編福利金,不要挪用國民小學經常費用,更不可扣除教室修繕費,同時像教育廳督學室,其必要之差旅費應予保留;是否從六十三年度起,就不會有類此現象?下年度起全省二十縣市中如有修繕費和經常費被刪減的,可否下另把縣市政府主辦人員記過或調差?縣市長也記過?議員陳?汾質詢:關於福利金問題,據說,從下年度開始,福利金將納入正式待遇,是否屬實?我希望最好在一般福利金的金額不要有中央、省、縣、鄉鎮之差別,既然要發福利金金額標准應一致,以免引起基層人員的錯覺,同時藉以鼓勵優秀人才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