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小幼稚園已納編,其辦公費、水電費、修建設備費、教師自強活動費,服裝費等,請比照國小的標準編列預算辦理;二、請在下學年度起,調整國民中小學辦公費,以利校務之正常發展;三、為均衡城鄉教育,請重視鄉鎮郊區之小型學校,比照偏遠學校補助經費,充實教學設備;四、豐濱鄉各國小,建請比照山地鄉之各種補助標準予以補助經費,以平衡城鄉教育發展;五、對於山地學校之認定除依據學校所在地外,另增加山地學生人數之比例為依據,如花蓮縣秀林國中學生六一.三%來自山地鄉,但不列為山地學校,極不合理,請重視山地學生之權益;六、花蓮縣七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中小學校長會議建議事項:(一)國小附設幼稚園教師,因實際負責導師之一切職務,請依修正幼稚教育法第十三條規定,支領導師費;(二)各小型國中(九班以下)於遵照部頒教學科目及時數排課,仍超出各科教師應授課之總時數時,請准比照兼課之規定,核實支給鐘點費,以示公允;七、關於提高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計畫地方自辦項目省補助款案;八、鄉區學校須比照偏遠地區給予特別補助案;九、請省府專款補助南投縣各級學校體育設施之修建;十、希望南投縣能立即籌建合乎區運水準的體育館和體育場;十一、山地偏遠地區學校之認定宜有統一標準,同屬一地區之學校應有同等待遇;十二、南投縣埔里國小前校長及三位退休教師占用現住宿舍土地,經多次協調會同意搬遷,事後卻又違背原協議,請教育廳轉知南投縣政府即刻查處,儘速解決。(聯合質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