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公路局將?扣所屬保養場員工保養?金差額退還各被扣繳人;其次,請教高雄港局與山市行汽艇帶纜收費問題,每月港務局只收到一萬八千元,山市行收四萬六千元,是根據合約那一點?為何不買汽艇來做?公家利益給私人去做,裡頭是否有文章?外面造謠有回扣情事,請問滿期後是否收回來做?有此決心否?是否該這樣做?關於黃豆案問題,這是一重大案子,今日臺灣經濟如此困難,不能收回的有一億六千萬元,就是追保,也是至少有一億五千無法收回,錢由鐵路局分期償還,即要省民拿錢出來,中央代表現在自清,已建議行政院澈查,我們來還這一億五千萬元,錢從何來?關於一億五千萬元,除貨運所夏總經理、協理等人外,幕後是否還有人?希望處長一定把此事追究到底,未知處長有否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