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李建和質詢:一、關於黃研案問題,關起來的公務人員都有保證人,政府有沒有保證人追究賠償?請處長指教,如果處長不太明瞭的話,請回去查一查,一億六千萬元如何分贓?其次,請林局長下決心改善人事,過去黃豆案是鐵路局,現在人事糾紛也是鐵路局,這樣局長要下決心來改善;二、鐵路局產業課過去很壞,上面要吃下面也要吃,做事情非紅包、非請客是辦不通,所以產業課局長你要注意改善;其次我要求宜蘭線鐵道增加三班次,鐵路局雖然有困難,也要想辦次增加班次,給旅客和學生方便;三、建議基隆港務局,基隆市中正一路避風港有四艘船太老舊,非常不好看,請局長把這四艘船撤離;四、請教高雄港務局長,海埔新生地何以給經濟部六九公頃,請李局長給我指教;五、本省的觀光局預算,一年僅幾十萬元,觀光事業設備,都沒有什麼計劃,請趕快計劃積極推行,觀光事業要做的話要幾千萬元,幾億元,要有一套計劃才行;議員葉炳煌質詢:公務員有保證人要追保追贓,我說公務員本身的財產可以不可以假執行?應該不但是保證人,個人的財產是否可以查封?議員李源棧質詢:據報載這案尚未追贓還有一億六千萬元,這錢究竟拿到那裡去?是不是立法委員、監察委員也參加這案裡?請處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