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席擬與處研究幾個問題如何?〈一〉最近頒布之公路行車稽查處分管理規則是否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二〉是行政院頒布?或省政府頒布?〈三〉此管理規則是依行政命令?或依照立法程序?〈四〉如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關,為何不採取民主體制方式經過立法後始頒布施行之?此規則頒布後至上月即八月份為勸導期間,自八月一日規則係實施階段,對此問題一般人民均議論紛紛,究係根據形式而頒布者不無使人發生疑問?現在由立法院審查是嗎?那麼該辦法尚未審查妥,即先行公布,如將來審查時將條文中任何一條修改或發現現已公布之辦法與法有抵觸或相反時,是否需要將已公布規則改正之?是否尚未經過立法程序?如立法院審查意見與已頒布細則不同時,將作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