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徐堅質詢:主管全省交通監督問題:鐵路此次發生盜賣黃豆巨案,鐵路局有關人員均已分別處分,但交通方面,未聞有所處分!是否可免負連帶責任?又高雄港務局,最近幾年來,一再發生事故,據各方投書密告,小案不計,而從發生大案數起,即有:一、三號碼頭香蕉棚案,未依設計完工,港務局竟准予驗收通過,有無官商勾結之嫌;二、九號、十六號倉庫發生官商勾結盜賣美援黃豆巨案,業經法院判決在案可稽;三、冒領工資巨大舞弊案,由港務局督工及現場人員串通主計與業務人員勾結工人冒領工資總數達三千多萬元,集體貪墨之重嫌,交通處對此看法如何,有無作徹底查明真相,藉整肅風紀之決策?四、三十一號碼頭香蕉棚,譽稱遠東最大冷凍庫,完工未達一年,發生下塌損壞,有無偷工減料,事實明顯,且該冷凍庫,至今未經好好利用,交通處將作如何處理?五、二號、十一號倉庫員工串通走私藥材案件,且聞過去常有發生,交通處豈從未有所聞,或接獲到報告,如此可謂無內幕文章否?六、二號倉庫管理員發生盜賣塑膠粒,港務局賠償八萬多元,非法員工未受處分,交通處對此未悉作如何調查處理?七、最近查獲原木走私案,發覺?往亦有同樣弊端情形,數年來如是連續發生,主管港灣行政及裝卸責任的港務局,將何自圓其說,推卸官商勾結之實;八、李局長到任以來,大量起用私人,不論高級,低級員工,亦無不盡安插,不無欲求上下一氣,方便所為,此種措施,是否有合?同屬交通機構,鐵路局發生案件,局長受停職處分,高雄港務局連續發生重大弊案,局長尤獲記功,如此差異獎懲,倘無包庇,豈無賞罰不明用意何在?令人莫解;議員李源棧質詢:刪才聽到徐議員提到高雄港務局很多問題,我希望交通處長對徐議員所提案件較大者派員澈底調查,如有事實應予嚴辦,如屬誣告,亦應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