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滯留大陸臺籍老兵問題要求省府:一、公布臺灣光復初期(一九四五年底至一九四八年間)被國同「網羅」到大陸作戰之臺灣兵名單及生死;如果府部鬥沒有檔案資料,無論如何一定要像二二八、八二三砲戰,進行口述歷史工作,編印成書公諸於世,藉以填補這一段歷史;二、將目前仍流落在大陸邊疆僻壤地區困苦臺籍老兵之救援工作,列入兩岸商談議題;三、因作戰被俘羈留大陸,致使財產、土地被侵占者,政府應負責解決其糾紛;四、將民三十八年以前入伍之臺籍老兵,落實「榮民」待遇,歸屬行政院退輔會照顧;五、補發「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退伍金、作戰殘障者之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