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政府儘速公佈縣轄市及鄉鎮長退休辦法;二、目前鄉鎮公所人員編制,是從民國三十四年迄今尚未修改;三、關於農地重劃問題;四、目前法規不適時宜,主管單位有無修訂考慮?五、社區發展,自我國退出聯合國以後,對於世糧停止以後差額補助,不知主辦單位有何計劃解決?六、社區發展,希望民眾負擔三分之一比較適當;七、關於辦理貧民施醫問題;八、關於社區發展中的一項水井工程,改為簡易自來水工程,因自來水設廠辦法手續非常麻煩,社區發展水井工程經費有限,因此,許多鄉鎮公所辦理此項工程,就發生許多阻礙,希望衛生處對此項工程,應加以研究改善;九、本省各鄉鎮公所戶政事務所辦公地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