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筆質詢:一、鐵路局希望根據交通人員條例調整待遇,不應再打七折,這件事情是交處長應該為鐵路局爭取的;二、處長應爭取為鐵路之繳庫取銷,世界那一個國家都沒有要鐵路繳庫的,應讓鐵路自行發展才對;三、關於黃豆舞弊案,貨運所和鐵路局息息相關,鐵路局可以監督,發揮最高能力,以提高裝卸貨物,因此請處長務必向主席要求不要貨運所負擔賠款利息;四、鐵路員工因公死亡撫卹金太少,鐵路局長應為因公死亡鐵路員工,爭取增加撫卹金;五、鐵路、公路有一項不要投資而能增加收入的工作,就是促使員工發揮最高度服務精神,希望鐵、公兩路本此原則去做;六、加以注意確保鐵路交通安全;七、鐵路員工於訓練所可以接受技 術訓練,希望林局長在任內向教育部爭取訓練所的地位;議員吳一衛質詢:補充質詢,關於對人事問題,一定要改革;議員陳新發質詢:一、依照民國四十八年六月二十日,總統公佈之公路法第四十一條以及汽車運輸業經營規則第十一條之規定,除邊疆,國防之需要應由中央?地方政府經營者外,儘量開放民營,准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二、現在政府對於車輛之增加漫無限制,形成惡性競爭交通紊亂之現象,本席認為交通處長應多發揮力量,對於交通政策根本問題,建議中央作有計劃的控制;三、關於繳營業所稅的問題,報請主席對此不合法的課稅予以糾正,以安定民心;四、最近公路局又變相成立服務中心,其性質、不是搬運公司,也不是自用車,擔任公賣局所屬的運搬業務,影響鐵路,公路運輸很大,這有關交通事業問題,請處長特別注意加以整理;五、常有車輛載物超重,損壞公路,且極危險,為了交通安全,應普設地磅,以便公路警察執行取締;六、關於前參加員工共濟會之員工,現有仍在公路局服務,有的業已退職,前曾請願發還共濟組合金,鐵路局有三百多人已有領取,公路局應比照辦理,以維護員工?有之權益;七、公路局停車站之設立,漫無標準,毫不公道,應顧及地方實際需要而設站,請飭令臺中運輸處要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