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第八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紀錄(民國六十一年四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甲、報告事項;乙、審議事項:一、議員報告案:黃議員占岸報告,為請將本會第四屆第八次大會交提六一四一、六一四六號,第九次臨時大會三八○一號交通案件有關中部大甲溪及南部高屏溪橋,請省府尊重本會決議公開招標,減輕人民負擔,以維府會威信案,應依照本會組織規程第二十九條規定,函送省政府執行,并請省府迅即辦理見復案;二、人民請願案:1.陳凱夫請願,為請函轉省政府飭臺中縣政府,準將代管大甲段五一五號內省有土地,同意承租或承購由;2.周劍光請願,為臺北縣稅捐稽征處違法執行契稅由;3.邱正楠請願為經營萬國馨食品工廠鑑記證未獲准,有違法理而損商事,請主持公道請政府有關單位換發登記證,以蘇民困由;4.高雄市民船工會常務理事侯忠文請願為請高雄港淘汰舢舨換建汽艇辦法懇請主持主公道保障勞工之權益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