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第七次大會駐會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一、出席議員七名;二、賴議員森林因事請假;三、第一次駐委員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請?閱;四、關於省政府函為據菸酒公賣局呈報臺北第二酒廠第三、四期擴充計劃及擬具新啤酒廠籌建方案以及其資金來源請准辦理乙案,經上次大會小組審查意見為:一、擴建請酒部份應予備查;二、啤廠之籌建,應局該新補送籌建計劃及預算明細表提會討論;三、本案僅送查照,在程序上不合,併請省政府改為提議案送會審議」;在本會討論時籌建計劃已經送會,經周股長詳細唸過,當時不小心將大會決議寫為「照審查意見通過」;因此,擬將決議文訂正為「照案通過」,請公決;決議:財政審查委員會審查意見第二點所提新啤酒廠籌建計劃仍須提請下次大會討論;乙、討論事項〈大會交議案〉:一、顏天財請願為清水中學積欠租金並拒不訂租約擅自建牆乙案請予主持公道,飭令依法處理案;二、宋連鸞請願為提供證件證明省立高雄中學校長及教務惡補圖利?教廳包庇惡補之事實仍請繼續督促嚴辦此一惡補集團;乙、人民請願案:一、林石旺請願為請就已墾植之國有林地准予立約承租以保血本而維生活案;二、林子仁等請願為霧峰鄉公所捨本治標建設草湖舊厝仔堤防有失政府威信,請組織專案小組調查以確保人命財產而杜糾紛案;三、黃英雄請願為交通處未依照修正通過公佈之「臺灣省輪船裝卸業管理辦法」規定遵行實施漠視法令請主持公道案;丙、臨時動議:林議員牛港等動議為請省政府補充規定准予民選鄉鎮長得競選兼任農田水利會會員代表案〈本案係第三屆第八次臨時大會程序委員會議決:「交駐委會研究」〉;丁、秘書處報告案:本會秘書處擬具政府公佈之「臺灣省立玉里養護所組織規程」與本會議決條文檢討表提請核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