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第九次臨時大會第二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乙、審議民政類政府提議案:一、為修政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組織編制一案,請審議惠復案;二、為財政廳擬出售經管臺北市紹安街六巷二號省有房屋一案,函請惠予同意;三、為基隆市政府代管大德段二十八號等省有土地辦理處分程序,請審議案;四、為礦務局止出售經管省有房地一案,函請審議惠予同意見復案;五、為物資局經管臺北市北投區北投段省有土地,擬讓售與陽明山管理局承購一案,函請審議並見復案;六、為省立臺中第二中學經管省有房地擬予處分乙案,函請審議見復案;七、為第一銀行申購鐵路局經管高雄市房 屋乙案,函請審議案;八、為本府糧食局桃園碾米廠處理省有房屋一案,請核備案;九、函送修正「臺灣省使用牌照稅征收細則草案對照表」,請查照審議更復案;十一、為貴會審議臺灣省六十一年度營業稅征收率附帶決議乙案復請查照案;十二、為貴會建議改善車廂課征貨物稅標準一案,函請查照案;十三、為公賣局呈請處分臺北市湖州街宿舍房地一案,函請審議惠復案;十四、為水利局擬出售經管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一九九巷五弄四號省有房屋一案,函請審議更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