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革新稅制,整頓賦稅方面,財政廳能器重於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存款,固屬可喜,但依照遺產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商號權益亦屬重要範圍,按該條所指:(一)營業範圍;(二)資產數額;(三)過去營業年齡;(四)歷年盈虧情形;(五)商譽;界說不一,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維持生活費用,及衰病期間經營能力遞減等因素,似均未加明確規定,影響繼承人之權益至鉅,未知財政當局已有注意及此否?又如何改進?願聞杜廳長明教;二、關於輔導省營事業,實施財務統收統支調度,對財務收支情形良好單位固無影響,但對財務不健全單位,將因而養成依賴性,影響資金有效運用,此點未知有無注意?如何改善?又對省營事業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之管理,派員實地查核,雖然可以收到警覺作用,然該項工作未審係臨時抽查或定期查核,如係定期性,是否將流於形式,一無效果?請指教。

一、關於革新稅制,整頓賦稅方面,財政廳能器重於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存款,固屬可喜,但依照遺產稅法施行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商號權益亦屬重要範圍,按該條所指:(一)營業範圍;(二)資產數額;(三)過去營業年齡;(四)歷年盈虧情形;(五)商譽;界說不一,對於被繼承人生前維持生活費用,及衰病期間經營能力遞減等因素,似均未加明確規定,影響繼承人之權益至鉅,未知財政當局已有注意及此否?又如何改進?願聞杜廳長明教;二、關於輔導省營事業,實施財務統收統支調度,對財務收支情形良好單位固無影響,但對財務不健全單位,將因而養成依賴性,影響資金有效運用,此點未知有無注意?如何改善?又對省營事業庫存現金及有價證券之管理,派員實地查核,雖然可以收到警覺作用,然該項工作未審係臨時抽查或定期查核,如係定期性,是否將流於形式,一無效果?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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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7OA-25-6-3-01-01149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643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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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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