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希望交通預算要通盤計劃,確實編列;二、是關於公路用地範圍內禁建及變更地目暫不受理的問題;三、政府辦事效率太差,關於桃園監理所有一工友檢?一個人舞弊,結果兩人同時都被開除之處理不當的事;四、公路方面是不是要有一個法令來維護橋樑、隧道?有無需要?五、過去臺灣省交通處建築馬路、橋樑等八千餘萬元,臺北市未清還,有無限時收回的計畫;六、桃園站雖然有充份的設備,但是增築林口線後,擬該林口線附近圍起,以致人民無法通行,有無建設地下道的計劃?桃園站的站房,五十五、五十六年度都列有預算,為何有了預算還不建築?是何理由?今後公路局車與別人相撞,先本道義救人第一,不談責任是否可以?建議車禍鑑定委員會應該每月開會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