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政府轉請行政院修改臺灣省議會組織規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各縣市平地山胞及各縣山地山胞分別各選出省議員二名,其選舉人、候選人分別以平地工胞、工地山胞為限」修改為「各縣市平地山胞選出省議員二名,各縣山地山胞選出省議員三名並分東、南、北三區分區選舉之,其選舉人、候選人分別以平地山胞、山地山胞為限」;二、請政府籌措財源,早日幫助山胞生活平地化;三、請政府從速重新訂定山地水利工程補助方式;四、請政府加速計劃大量遷移農業人力至工業上,以發揮國家潛力;五、請政府早日訂定山地學生升學優待辦法;六、請政府加速發展本省東部觀光事業;七、請政府急速興建濁水溪堤防及和平水圳,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