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積極推展臺中港特定區的開發建設,基本上係依據臺中港特定區都市計畫及新市鎮開發計畫,積極展開,事實上臺中港特定區的開發建設應屬中央與省府權責,縣府因限於財源,只在港區鄉鎮執行基層建設而已,基本上仍有賴中央與省府籌編經費,大力推動各項整體建設,請教連主席有何計畫,如何籌編足夠的經費,積極推展臺中港區各項建設;二、已完成徵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地主希望改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地主願意如數繳回補償費,是否可行;三、臺中港特定區二期工業區開發案,省府於七十二年核定暫緩開發目前形勢業已變遷應可重新規劃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