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廳曾於七十八年四月間訂頒「促進私立中等學校校務發展,提升教育品質實施計畫」其中有關計畫項目第二點規定,學校為規劃校務發展改善招生困難問題,今年二月七日行政院、考試院會會銜頒布「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辦法」,其中申請檢覈人員,應具備之學歷資格中,曾規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須地政相當科別畢業,始可申請檢覈,部分私立學校基於為適應時代潮流及此項法令之頒布,培養土地登記代理人員專業人才之理念,依據前述廳頒實施計畫規定申請新設科別,卻為教育廳駁回,原因為何,是否有違背上開計畫訂頒之旨意,請教育廳說明,並請儘速反映教育部,即速修改法令,准其增設科別,並將反映結果答復本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