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金德質詢:關於選罷法的修正,希望選務單位用你們的頭腦及你們辦公務的行政經驗,來做修正來做研議,來做改革;本來法治國家上至總統下至庶民大家都應遵守法律,可是我們的選罷法上面只有國民大會代表,立監委員,下面村里長,省市長就不要了,總統也不要了,那這個叫什麼法令?所以這一點應該澈底來修正;在選?過程中,為什麼不能讓所有的候選人推派監票員至投開票所;關於速報單,每一候選人要到投開票所拿速報單都只拿到各候選人本身的速報單,其他候選人的資料都不給,但我們要求的是全部候選人的票數,具有時效及法律性,所以應迅速的給他;關於修正監委的選?辦法,所標榜的是代表性,不能讓金錢介入,但這次監察委員的選?,所要當選的監委,他們的金錢都集中在一起,來做一個統籌的分配,而我們的執政當局,每一次選?都標榜不讓暴力金錢介入,利用種種的法令來牽制一切,但是所得到的效果又是什麼?給予社會大眾的教育又是什麼;議員博文政質詢:關於臺中市陳武雄議員資格案及陳文輝就職案,請問陳文輝的當選資格是不是還有效?那他出獄以後是否可以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