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物資局長,你是聽行政院的命令還是省政府的命令?針對你的營業報告,「本局營運宗旨奉行政院的核定,應以調節物資、協助穩定物價,不以營利為目的,惟所需的費用,仍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年度預算免列盈餘,工作考核以物資調節之績效為依據。」那麼行政院已經核定你的預算免列盈餘,但是從七十三年度起為應省政府財政的需要,酌予編列盈餘,這就違反行政院核定的原則,這是第一點;第二點,既然已經出售了固定資產,而且物資局已經要裁撤,你還編預算蓋南港倉庫做什麼?再來有關臺山發的債務問題,省議會在小組審查送到大會決議認為省政府不應負責債務問題,你還是編了預算,這到底有沒有尊重我們省議會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