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第七次定期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甲、報告事項;乙、確認事項:本(七)次定期大會第二次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敬請公鑒;丙、報告事項(二):省政府主席楚瑜施政報告;丁、報告事項(三):簡明景報告:一、依照本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會設置程序委員會,置委員七名,除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名集人外,餘六人於每次定期大會由各審查委員會各推一人擔任」;二、依照本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七人,除副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外,餘六人分別由各種委員會於每次定期大會時推選一人擔任之」;三、依照本會唐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種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各該委員會產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