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局辦理北區防洪初期實施計劃-疏洪道及兩岸堤防暨三重蘆洲堤防被徵收土地,其土地增值稅請比照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一律予以減徵百分之七十(或以規定減徵百分之四十差額百分之三十請政府全額發還業主)以示公平案。

省水利局辦理北區防洪初期實施計劃-疏洪道及兩岸堤防暨三重蘆洲堤防被徵收土地,其土地增值稅請比照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項後段之規定一律予以減徵百分之七十(或以規定減徵百分之四十差額百分之三十請政府全額發還業主)以示公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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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7-01OA-49-5-3-02-0042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191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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