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屆第一次定期大會第三次會議紀錄:甲、報告事項(一);乙、確認事項:本(一)定期大會第二次會議紀錄已印發各位議員,敬請公鑒(資料號碼0502號);決定:紀錄確認;丙、報告事項(二):上午:省政府主席邱創煥施政報告;下午:省府各廳、處、局首長工作報告:一、民政廳廳長林豐正報告;二、財政廳廳長林振國報告;三、教育廳廳長陳倬民報告;四、建設廳廳長李存敬報告;五、農林廳廳長孫明賢報告;六、社會處處長許榮宗報告;七、警務處處長于春艷報告;八、交通處處長林思聰報告;九、衛生處處長李俊仁報告;十、新聞處處長羅森棟報告;十一、糧食局局長謝金汀報告;十二、主計處處長林志忠報告;十三、人事處處長李光雄報告;十四、住宅及都市發展局局長伍澤元報告;十五、地政處處長吳容明報告;十六、兵役處處長徐文彧報告;十七、勞工處處長蔡憲六報告;十八、環保處處長李公哲報告;丁、報告事項(三):議長簡明景報告:一、依照本會程序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會設置程序委員會,置委員七名,除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任召集人外,餘六人於每次定期大會由各審查委員會各推一人擔任之」;二、依照本會法規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二條:「本委員會置委員七人,除副議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外,除六人分別由各種委員會於每次定期大會時推選一人擔任之」;三、依照本會各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各種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分別由各該委員會產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