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高育仁質詢:關於公害問題,工廠不能因為對國家貢獻良多,而妨害其他人的健康與生命,請廳長能堅持原則與正義:「任何人不能夠以妨害他人,而來取得利益」;另關於電力公司用電提供土地問題,老百姓住宅使用的電,是否因為不提供一個房間或空間,就有拒絕供電的正當理由?請做簡要的說明。議員呂安德補充質詢:關於公害問題,我完全同意高議員的主張,對空氣污染和水污染,應設置專人,加強人力徹底防範,嚴格取締。議員李存敬補充質詢:關於電力公司蔡協理所說提供空地或是處所,是有出入的,電力公司是用指定的,要四米、五米以上才可以,而空地又不被接受,在地下室則民防指揮所不同意,蔡協理說這是營業規則,請問營業規則能抵觸電業法嗎?議員蔡建生補充質詢:請電力公司慎重考慮高壓電線的安全問題,不知有無計劃將電線埋到地下去?(含建設類議員質詢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