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高雄市區內設置一個學校要三甲地,且都市計劃完全沒有考慮現有學校容納量,更沒考慮到人口的分佈,舉一例:高雄市有一個案已經停在建設廳都市建設委員會將近兩年了,為什麼不能通過,是為了學校的設置問題;高雄市鼓山區目前有兩個學校、班級已經達到將一百班的收容量,再說這兩所學校還有三分之二的空地,不應該再設學校,結果四十五號四十六號學校保留地設在這邊,附近老百姓提出意見說合作金庫有一塊地為什麼不用,一定要用老百姓的土地;其次是以人口密度比例來說也可以不必設,再說一個學校也不需要三甲地,可以向立體發展,因此希望不要為這問題來?擱都市計劃,郊區與市區應該有所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