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政府所頒自費改良土地工程費用抵繳田賦規定需農民自行申報,實不便民,建議由政府統一辦理;二、為逾期繳納田賦所需加征之隨賦征購實物(滯納罰谷)請政府發給征購價款,以維納稅義務人合法權益;三、請循外交途徑向日本政府索償省民於戰後被凍結之存款及生命保險金等(銀行、郵局、合作社、信託公司等)早日依物價指數清償以維人民合法權益。

一、為政府所頒自費改良土地工程費用抵繳田賦規定需農民自行申報,實不便民,建議由政府統一辦理;二、為逾期繳納田賦所需加征之隨賦征購實物(滯納罰谷)請政府發給征購價款,以維納稅義務人合法權益;三、請循外交途徑向日本政府索償省民於戰後被凍結之存款及生命保險金等(銀行、郵局、合作社、信託公司等)早日依物價指數清償以維人民合法權益。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2OA-20-6-3-01-01611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87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