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火土質詢:今年度的預算較去年度增加了三億多元,依據報告係因公賣利益及林產收益兩項收入按照百分之六十五之比例而增加的,應該相反過來,本省應該百分之六十五,中央佔百分之三十五,其次,對於國省合營事業應該使其增加收入;議員蔡李鴦質詢:關於教育經費,政府若能多鼓勵私人興學不僅可減少國家的負擔,且可發展教育,但財政廳和主計處?將其所要求增加之一百萬元予以刪除,希望以後應多加考慮;對於預算的編列應視各機關之實際情形,不要以會賺錢者就盲目予以給他,不會賺錢者就置之不理;對於漁港之建造問題,有些有用的漁港因受颱風之損壞,要求修理?不予以修理,請財政廳和主計處應加以考慮;關於人民團體之補助方式亦欠公平,希望對於各機構情形今後應多瞭解;議員許新枝質詢:今年的教育文化科學經費的編列有違反憲法的規定,應該想一個辦法予以修正;港工捐的收支,大部份的開支都花在基隆、高雄兩港,將來有否考慮予以修正;軍眷區的教育以及經建費花得很多,地方政府沒有辦法負擔,希望省政府成立專案加以考慮;中央委託省政府辦理的業務費,應該要請中央予以補助;關於一個機關的理事問題,應該要送議會來審議;議員張振生質詢:關於建設方面,希望增加注意培養稅源經費,同時對於山地的開發,水土的保持,都應該予以注意;關於工廠在生產地繳稅問題;關於財政劃分方面應力求合理;議員吳一衛質詢:今年度的預算較五十六年度增加,現在臺北市已定於七月一日起改為院轄市,稅收可能拿去一部份,預算應該會減少,何以增加;其次關於協助中央支出較五十六年度增加了三億五千萬元,是由公賣和林產的收入,現在提倡保護林產,為何還要增加林產收入,是否影響人民的負擔與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