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涂麗生質詢:為調整縣市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充實地方自治之必要建設財源,建議以下幾點:一、依分權原則,凡屬縣市政府舉辦的事,其收入悉歸地方政府,二、貨物稅乃就生產課稅,宜以部分分給生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三、工廠產品不論在何處交易,其營業稅應以適當比率分給生產地的縣市政府,四、所得稅分給地方政府之成數,似應酌量提高,俾以鼓勵地方從事建設,五、地價稅超過五十六年徵收部分之半數移作九年教育經費之比率應予重新調整,六、公賣收入比率應重新調整為中央及省各一半,七、政府對不賺錢的公營事業或林業事業,有否提出開發,開放民營計劃?八、聽說教育廳從節餘的經費要撥出一百二十三萬元補助澎湖白沙國中工程經費,請財政廳給予支持,九、最近臺銀招考銀行職員時,應屆畢業生及退伍下來相差幾個月就不准他們參加應考,實在很不合理,請予改善補救。

議員涂麗生質詢:為調整縣市之財政收支劃分法,以充實地方自治之必要建設財源,建議以下幾點:一、依分權原則,凡屬縣市政府舉辦的事,其收入悉歸地方政府,二、貨物稅乃就生產課稅,宜以部分分給生產所在地之縣市政府,三、工廠產品不論在何處交易,其營業稅應以適當比率分給生產地的縣市政府,四、所得稅分給地方政府之成數,似應酌量提高,俾以鼓勵地方從事建設,五、地價稅超過五十六年徵收部分之半數移作九年教育經費之比率應予重新調整,六、公賣收入比率應重新調整為中央及省各一半,七、政府對不賺錢的公營事業或林業事業,有否提出開發,開放民營計劃?八、聽說教育廳從節餘的經費要撥出一百二十三萬元補助澎湖白沙國中工程經費,請財政廳給予支持,九、最近臺銀招考銀行職員時,應屆畢業生及退伍下來相差幾個月就不准他們參加應考,實在很不合理,請予改善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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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9OA-27-6-3-01-0027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4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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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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