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高壓線設施地點問題,我們曾聞澎湖、永康兩地方發生高壓線觸死地方老百姓,其賠償費澎湖五十五萬元,永康十七萬元,又最近高雄新莊車路口地方也遭受高壓線電死,建議貴公司如要裝設高壓線,應視該地點是否適中,應先派人實地勘查;又為何臺北市之高壓線以地下電纜裝置在箱中,是否臺北市稅收較豐或文化水準較高,不然為何另眼相待,應一視同仁,以地下電纜工程裝在箱中;二、關於罰款問題,以電錶而論,拆下罰十五萬元,後經請願而至原處勘查結果是自動掉下而祇罰四千元,且非罰不可,為何不報電力公司修理,結果還是照罰;關於住宅區偷電問題,應視是否故意或累犯,如樓下是營業用電,樓上是住宅用電,因無插頭關係就需罰款七千元至一萬餘元之鉅款,當然偷電嚴格取締,但有的百姓不懂電業法,本席建議貴公司對老百姓之處罰改為合情、合理,且今日應負起教育老百姓遵守法規,因有些老百姓水準較低情有可原;關於偷電處罰都依情、依理、依法處理,希命令各單位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