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計劃的公園綠地,在都市法裡應該不能少於百分之十,那麼我們現在的中壢市的都市計劃是第二次規劃的只有百分之三點六,這種都市計劃是合法?不合法?二、中壢的都市計劃,第一次的計劃是由公共工程局依據原來的日據時代的都市計劃藍圖擴大計劃,泰國的都市考察團來到臺灣的時候,我們拿這一份藍圖來向他們說明,是參照歐美各國的優點規劃出來的,使考察團感覺到非常興趣;這一次的都市計劃,好像理想的地方,都把它改了,變了,將來外國考察團再來的時候,我們要怎麼交代,今天的計劃,好像計劃的天花亂墜,但是執行的時候就偏差,所謂花了人力、物力、財力以後一切都落空,請廳長和公共工程局長對於這點意見加以檢討指導;副議長蔡鴻文〈主席〉:請陳廳長用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