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富質詢:第一點是土地的所有權在法律上──中華民國憲法上,國民享有其主權;第二點是政府有無權限霸佔人民的財產?政府朝令夕改,當時政府跟臺灣省議會所約束的事情,不能實現,政府將打算如何?用何方式來答覆議會?這是第三點;在五年前,黃主席出巡桃園縣時曾指示,石門水庫之建設的第一目標是為了灌溉,以灌?為優先,那麼灌?有否獲得解決?主席亦云:石門水庫完成以後,所有的廢埤池,應該開放給予業主作為良田,水利局有這樣做嗎?當時在議會報告要保持六百口的舊埤池,今天竟然達九百多口,是不是在騙省議會?有沒有重視民主?而這九百餘口,是不是水利會的財產?若是,應否由石門水利會自已舉債來建置財產?為什麼對原有業主,每甲收取三萬元做為建設基金,這有道理嗎?自日本人霸佔原業主的業產至今,不但不予發還,還要每甲收取三萬元,主權何在?憲法保障人權何在?議員葉寒青質詢:關於池塘問題,桃園縣水利會管區內的池塘是日據時代由征屬開墾的,石門水庫的池塘是老百姓買來的土地自已開的池塘;議員張振生質詢:希望趕快把這些池塘予以確實處理,沒有儲水價值的應該改為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