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羅處長昨日向本會之工作報告:第一項「革除淫靡風氣,拔塞禍亂根源」中的第一點(一)取締地下風化營業,(無照)風化營業案一八○件;(二)第三點取締暗娼賣淫案一、四八二件,暗娼一、五三九人;本席建議:一、特種營業中賦予年費而「寓禁於征」,應予取銷;二、色情餐廳非屬特種營業而警方不易取締,不過是一種藉口而已;三、應召站是暗娼之來源,今日操淫業之年輕少女不管妓女戶,或應召女人,其背後多數都是販賣人口,其中有的受到流氓之威脅而成為其搖錢樹,請警務處配合社會處徹底調查娼妓之身世、與來源,並訂定辦法嚴格取締而加以保護與輔導;四、警人員就是如何嚴格取締,如強管理,因不肖份子多鑽法令漏洞,藉合法掩護非法,應建議研訂「正俗法」以加強風化管理;五、目前僅有一處婦女教養所且收容名額有限,請社會處設法增設;六、請比照稅務處,成立監察組織,監察人員由調查局派任,配合駐區督察,針對違反風紀的瀆職案件加以調查與糾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