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信用合作社採取放任態度,所以連續發生很多問題,我認為一個機關有兩個主管官署的話,要管變成下面無所適從,不管下面可以自由自在,現在聽說是納入金融組織,希望財政廳從早整頓全省信用合作機構,不要影響到政府金融;二、請教財政廳稅務處,關於遺產稅,起征點是怎麼樣核定的,現在認為一個人死掉了,都要征收遺產稅,不管他是自己用或營業用的都要征收,如有位老先生死了,他唯一的財產是這棟房子,他死了是不是要過戶給他的兒子,一定要繳遺產稅,他的兒子沒有工作能力,一定要將這房子賣掉來繳遺產稅,這樣是太不合理的,是不是除了他自己住的房子以外,其他出租房子或其他產業來征收遺產稅才對,希望廳長能夠合理的修正;三、建議財政廳,放寬金融上許多限制,而且觀念要改變,就是行庫圖利私人,如果沒有圖利私人,放寬借款,就會影響到社會繁榮,也會影響到行庫業務發展;四、關於人民繳稅稅單,不知根據那辦法一定要保存七年;但不知過了七八年以後,稅捐處是否可以再通知老百姓再行繳稅,依理稅捐處的稅單有存根,不可能有漏列,希望稅務處訂定一個詳細的辦法,防止這種漏洞發生;最後一點,聽說政府有意扣繳煤礦業之檢定費以及輔導費,一共有六百零四萬元,是否事實,請教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