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提出稅務程序違章問題請教,稅務違章應該有兩種,一為明知故違的實質違章,這是逃稅漏稅,應該嚴辦;這些違章應該屬於程序違章範圍;不懂手續的非常多,尤其做小生意的人,要設帳,要記帳,但帳記錯了或統一發票明細表寫錯了還是要罰,這些不懂手續的,都是造成程序違章之一;還有觀念問題,所謂「稅吏」的觀念要改正,現在是公務員,是為人民服務的,「稅吏」的觀念是要你服從我,我不讓你知道,這種錯誤的官僚觀念,要不得;我們要盡量收攬民心,讓他們樂於繳稅,樂於與政府合作,尤其是稅務人員更應該注意這個觀念;最後我認為應寓教於罰,希望罰款的目的在教育而不是增加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