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議長蔡鴻文〈主席〉:一、金融機構使用支票有幾個問題:〈1〉支票不能隨便止付,金融機構應該想出一套妥善辦法,盡量防止發票人未經正當理由而隨便止付;〈2〉銀行裡經常發生未到期支票有人來領,而發票人帳上沒錢,究竟應否修改法令,還是有什麼妥善的辦法?〈3〉銀行裡的壞帳,多數都是人情或特權的放款,貸款人自始就不準備還,除了這類人情的壞帳,其他的壞帳也有,再台灣一般人的誤會是把人情徇私的放款與正常的放款混為一談,因而對所有壞帳一律加以攻擊,使今天的金融機關都變成當舖式的經營,影響金融業應有的功能,我以為人情放款,靠特權的放款,出事後,民事、刑事責任均應嚴格追查,正常的放款,因商場的變化而收不回的,應據實寬辦,才不影響銀行正常的經營;二、關於稅務方面有幾點請教:〈1〉退休金的性質是酬勞當事人同時是保障她生活的基金,與一般經常所得不同,一般公司行號職員的退休金為什麼非課所得稅不可?法令上規定是否可以?〈2〉稅法規定從事國民義務教育的人免繳所得稅,現在國民義務教育已經延長到九年,國中教員也是從事義務教育的,為何他們不能免繳所得稅?〈3〉腳踏車的牌照稅一年十八元,成本要十元,政府收人家十八元,實際得不到一半,這種稅可否取消?如不便取消,可否在買新車時一次繳五年份,以後不再繳,是否可以如此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