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蔡介雄質詢:一、漁業局對於輔導漁會及魚市場工作,均未臻理想,如豐原魚市場發生挪用公款,未能及時防範,漁業局有何改善辦法;二、各魚市場對於扣除魚籠斤量不一,請劃一規定;三、依照規定魚市場應在三天內付清魚貨款,如不能三天付清,有何罰則;四、依照勞保條例沿岸河沼及養殖漁民,應自行負擔保費百分之五十,查沿岸河沼及養殖漁民,其漁獲物在魚市場銷售己繳納漁保備付金,又須另行負擔保險費,實非沿岸河沼貧苦漁民所能負擔,有違政府改善漁民生活之德意,應請建議改善;五、近年來近海漁業不但產量減少,且魚類體長逐年短小,似有漁源枯竭之現象,應請訂定保護辦法,如某種魚類長幾公分以下者,不准撈捕,或某一時期不准捕撈某種魚類,請水產試驗所加以研究;六、本省遠洋漁業前途如何;七、全省漁港利用的價值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