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民組織科的問題,地方農會代表的選舉大??媕Y有規定,假如遲交常年會費失去代表的資格,常年會費即生產指導事業費,是農會與會員之間的權利問題,是不是由農會製發三聯單,假如說遲交給予限期催繳就失掉他的資格,假如說農會沒有製發三聯單,沒有照法定的程序辦理時,這個責任歸農會或會員呢?臺南縣最近發生一件事情,當時有人檢舉當選人遲交常年費,當選人獲悉人家檢舉他遲交常年會費,他立刻向農林廳申述反馭農林廳的意見,他說當時農會沒有製發三聯單,當時他也沒有接到通知說是遲交,請求複查也沒有複查,也不理當選人意見,結果公事到縣府就裁定當選無效,農會沒有製發三聯單,使得今天會員當選代表無效,農林廳這種做法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