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崇法務實」、「節用愛民」者-主席上任之初,揭櫫「崇法務實」、「節用愛民」兩大口號,以為省政之指導原則,確實發揮宏大績效;經濟政策之檢討:例如糖業,不用二噸煤而用四噸之蔗渣,如果政府善曾利用,每年多幾千萬外匯,不成問題,此一極不經濟又不明智之政策,不知政府當局對此有何解釋;臺煤以臺電公司為最大用戶,而臺電公司所採用之煤,不悉係採何種國際標準?只要我政府對此規格減到四、五○○加羅里,則臺灣之煤產量增加一百萬噸以上,決無問題,而當局何以樂此不彼,臺煤之大戶,對於省產之煤多不採用,如電力公司用由中東舶來之柴油,一旦國際有事,油源即告不繼,此次中東戰爭之影響,可為明證,其關係我國防及交通安全者,至重且鉅,當局何以捨近求遠,舍安而求危;民間各礦,不但未經政府輔導,反受有意無意之政策上之挫折,其間不平,自屬難息,今後當局對所有公營及民營政策,應否善加檢討與改進;政府之一切經濟措施,應注意大者遠者之基本政策,如國營某公司之煤氣,(液體瓦斯)進口價一公斤僅新臺幣八角,而賣價達八元,利市十倍,以如此暴利剝削消費者,豈為原有政策之本意;經濟部去年五月三十一日已批准省煤調會煤礦公會及臺電公司會同申請降低煤炭之交貨條件,而於十一月部令不准,出爾反爾,令人詫異,省府對此將何以補救;獎勵國內外投資以發展本省工業,宜在本省北、中、南各擇廣大地區,建一大工業都市,集所有有關工業於一處,斯能適應今後工業發展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