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徐堅質詢:有關高雄縣農會的幾點問題,委託黃占岸議員講;議員黃占岸質詢:有關高雄縣農會、彰化縣大村鄉農會及嘉義縣大林鄉農會,同一個農林廳,同一個農民組織科長,同樣的農民組織科長,同樣的農會選舉,如何措施彼此矛盾?有關法定召集人不召集,代表十分之一要求就可以,高雄縣農會法定召集人定二月八日開會,二月七日全部跑光,要延期開會,應該事先經主管官署核准,再通知代表,但未如此做,則六十二人出席,要求開會,為何不可?同一個法律,應該平等,按期出席的,結果說不行,是不是剝削他們的權利?這是什麼法律?議員黃堯補充質詢:對那次高雄縣農會的選舉,那一批理監事沒效,同時選出來的省代表朱萬成議員有效,而且現在又當選─省農會理事長,這是根據那一條法令?請說明;議員黃占岸質詢:有高雄農會代表大會推荐書,才能當省農會理事候選人,這邊認為合格,那邊認為不合格,一個天下二個法律,這是根據那一條法律?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朱萬成的事,理事候選人不必是代表,但候選人資格是應由當地縣農會推荐的,究竟怎麼回事?〈答覆機關:農林廳;農林廳農民組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