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民意代表的考察問題;二、關於本省青年被日本徵召前往南洋作戰陣亡的撫卹金的問題;三、關於農民出售生產物,購買者向其購買後須蓋印章,以致購買者均感不滿而不予購買,到底原因何在?四、關於營造廠包商每年營造預估,及繳稅額暫繳應予廢止,否則如包商一百萬元的營造,超過一百萬元,政府即予處罰,不滿一百萬元則應償還,太不合理;五、關於修建小工程,應免除契約,因為金額甚少,必須訂定契約,手續麻煩,請設法改進;六、關於公賣局的麥芽工廠,去年曾經本會審議通過二千五百萬元興建經費,該廠已否興建?興建情形如何?關於民意代表考察的問題,希望財政專家籌措一點財源,建議修改法令,讓議員出去考察先進國家的政治,用以促請我政府政治上軌道;本省青年被日本政府徵召南洋死亡撫卹金,聽說早已撥交我駐日大使館轉交我政府,是否事實?請查一查,並同情他們早日設法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