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中央調整公教人員房租津貼,我們的稅務人員,最少也增加一千五百元,而區區的房屋津貼不過只是六十元到八十元左右,為甚麼我們財政廳就說財源困難,假如有困難,困難在那一點?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夠實施?二、關於臺南市康樂市場攤位糾紛問題,我們省政府的單行法規,市政府能不能牴觸?牴觸了有效沒有效?根據貴廳調查結果是說一個攤位可以租給兩個人,但貴廳在五十一年有一個明文規定,禁止攤位分開由兩個人承租,既然牴觸,你們貴廳派出去調查的人還要這樣簽辦呢?三、關於計程車的營業稅查定額是以什麼為根據?是財政廳指定的抑或各縣市稅捐處指定的?現在滿街均是計程車,車輛多,營業情形困難,請財政廳設法予以降低計程車營業查定額;廳長說房屋津貼明年調整,臺北市已經調整,而臺灣省還要慢一年,未免有失公平;我希望想辦法,自本年七月一日起調整。

一、關於中央調整公教人員房租津貼,我們的稅務人員,最少也增加一千五百元,而區區的房屋津貼不過只是六十元到八十元左右,為甚麼我們財政廳就說財源困難,假如有困難,困難在那一點?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夠實施?二、關於臺南市康樂市場攤位糾紛問題,我們省政府的單行法規,市政府能不能牴觸?牴觸了有效沒有效?根據貴廳調查結果是說一個攤位可以租給兩個人,但貴廳在五十一年有一個明文規定,禁止攤位分開由兩個人承租,既然牴觸,你們貴廳派出去調查的人還要這樣簽辦呢?三、關於計程車的營業稅查定額是以什麼為根據?是財政廳指定的抑或各縣市稅捐處指定的?現在滿街均是計程車,車輛多,營業情形困難,請財政廳設法予以降低計程車營業查定額;廳長說房屋津貼明年調整,臺北市已經調整,而臺灣省還要慢一年,未免有失公平;我希望想辦法,自本年七月一日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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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6OA-24-6-3-01-00277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32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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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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