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們想了解我們的金融機構,我們轉投資的工商業有多少家?它的資金有多少?另外屬於政策性的轉投資有多少?有沒有人情的轉投資?有多少?二、我們的省有財產,就是事業用地,我們不應該出租的,這是以往已出租了現在沒有收回來的,我們繼續租下去的,有多少?是不是準備收回來?另外,我們準備處理的,有多少收了承購保證金?為什麼要收保證金?為什麼有的不收承購保證金?收了承購保證金的,需要多久才給人家處理?在五十六年出租以後的非事業用地,收了承購保證金的和沒有收承購保證金的,我們有沒有?處理到什麼程度了?三、我們收了人家保證金,現在的土地是一千元一坪,十年以後再賣給人家,經過了十年或八年才來處理,像這種情形的有多少?同時有的先租的沒有賣掉,後租的賣掉了,這是什麼原因?四、關於稅務方面,我們稅務機關提出來的異議,我們收了人家增值稅,收了人家遺產稅,錢不退還給人家,又不給人家登記,一拖就是四年,只准許我們登記,不准許人家登記,提供廳長參考;五、我們政府租老百姓的土地契約是怎麼樣寫的?老百姓向政府租的土地合約又是怎麼樣寫的,請你將這兩種合約的樣本送給我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