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議長蔡鴻文〈主席〉:開始質詢;議員陳火土質詢:一、關於財務制度授權會計人員執行前審核問題:1.執行事前審核,雖可控制收支,以杜濫費與流弊,但會計人員增加權力,其任務是否與審計機構職權有所牴觸?2.過去收支均按照預算項目收支,如不照預算項目收支者,審計處亦不能過關,既然如是,制定會計人員執行「事前審核是不是多餘」?3.會計人員執行此一任務,亦應於機關首長指揮下為之,但會計人員亦可作建議,如首長不採納建議者,後果應由首長負責,這個後果的責任,是否指由首長負責賠償,或只是受行政處分?二、關於銀行行員拿逃公款案件,高級人員為何不以自請處分?三、銀行行員每天工作時間自八點上班中午不休息至下午八時,甚至於午夜才下班,須待賬目符合後才能下班,今後對於行員工作時間應予按照公務人員上下班時間辦理,各行庫人員不夠,應予增員,工作時間一律平等;四、銀行交際費,一般規定為營業收入千分之八,本席看每期各行庫之決算上所列均在千分之六%以上,固然沒有超過法定範圍,但是其開支均不合實際的需要,是否違法?今後對存款人應一律不要招待以杜流弊,借款人每月所繳利息可觀,銀行業務只靠利息收入,不但從來未曾招待借款人反而借款人如不對主辦人送禮者,借款就百般刁難,不知是何道理?副議長蔡鴻文〈主席〉:時間到,其餘改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