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林口特區問題,如果林口特區的開發沒有價值,應該以都市計劃來發展,那麼在研究階段或重劃階段就應該發現,我希望政府今後凡是進行大的計劃,事前應該縝密的研究與籌劃;如果是某一計劃或決定當時因非人力所能及而未發現,而在事後發現這決定或計劃是錯誤,我是贊成改正,不能錯到底;關於公產管理問題:目前我們省有公產包括公用財產及非公用財產部分在管理中有資料的究竟有多少?未列入管理的究竟有多少?想提幾點建議:1.過去公有財產因管理人員疏忽而被他人佔用,這個責任應否加以追究?2.財政廳是否需要就省府本身及各縣市政府暨臺北市代管部份分別訂定完善辦法限期加以清理;每年生產的?酒出口外銷的究竟有多少?而我們進口的外國?酒有多少?八年十年以後,由於生活水準更形提高,高級?酒需要量勢必大量增加,屆時如本省仍未能生產,豈非全靠國外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