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教育人事問題,目前教育的人事制度,集中在省府或給縣長有教育人事權也可以,我想應該確立一個制度,最近不管在國中、國小或中等學校,幹事的分配,往往受人情的包圍,好的人才不能採用,如何改變?不僅是校長的問題,基層教員也有問題,地方兩派之爭,縣市長要聘用誰呢?當然採用接近他的派系的人,沒有考慮到人才的問題,這個現象要如何改進?請重視;二、綜觀目前各中等或專科學校,都沒有考慮到教員本身到底是什麼科、系就隨便分配教學,不應該有這種事情,最好由他所學的專門去教學,對教育才有?助;關於人事問題,我提出一個例,供做參考,看看這種人事是否公平?一個是佳冬五年制農業職業學校畢業生,一個是高中畢業,臺北師範專科的夜間部畢業生,兩個爭取一個代教-代課的教員,以人才來講,雖然是師專夜間部畢業,應該是要採用他的,但是結果,佳冬五年制農職校畢業的被採取了,因為他接近縣市長的派系,不管人才不人才,師專夜間部畢業生目前遭遇到很大的困難,連起碼的代課教員都無法找到,這種人事是否公平?聽說是我們屏東縣所發生的問題,記得其他縣市也曾發生過類似問題,提高教育局長的職權可以,但往往受了縣市長的支配-雖然局長想重視人才,健全人事-無法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