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議中央,建立一個制度:縣市長與鄉?長均得有財政支配權利,始能在四年任期當中實現其政治諾言,並稅課收入中,再行劃分,以便將來可有自已的財源自行支應;二、遺產稅問題:遺產稅法規定其申報期間為兩個月,建議廳長與處長,轉請中央稍為延長在半年內申報繳納;三、各項稅捐繳納後,其收據應保存多少期間?有無法令依據?四、關於追繳稅捐問題:建議財政主管當局,對於未繳稅捐人民,規定定期催繳,對於追繳稅捐訂立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規定。

一、建議中央,建立一個制度:縣市長與鄉?長均得有財政支配權利,始能在四年任期當中實現其政治諾言,並稅課收入中,再行劃分,以便將來可有自已的財源自行支應;二、遺產稅問題:遺產稅法規定其申報期間為兩個月,建議廳長與處長,轉請中央稍為延長在半年內申報繳納;三、各項稅捐繳納後,其收據應保存多少期間?有無法令依據?四、關於追繳稅捐問題:建議財政主管當局,對於未繳稅捐人民,規定定期催繳,對於追繳稅捐訂立一個合情合理合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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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4-02OA-20-6-3-01-0127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68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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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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