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楊罄宜質詢:根據銀行法,銀行有為顧客保密之義務,而根據稅法不得拒絕查帳,那末不得拒絕查帳的範圍如何?是不是所有存戶的帳都可以查?或是特定的案件?如果僅是特定案件。那麼什麼叫做特定案件?是不是司法機關認為有漏稅嫌疑而移請調查的案件,或是稅務人員的眼中,認為大戶或是全部都可以調查,法令上是否有規定?議員對預算有無保密的義務?議員陳希哲質詢:一、特殊案件的解釋,我覺得很勉強;二、如果個人財產權的秘密受到重視,對銀行個人財產的秘密,為何一定要查?三、銀行與律師、醫師一樣是要保守秘密的信用事業,所以對大存款戶的調查要慎重考慮;議員吳伯雄補充質詢:一、醫師有為病人保守秘密的義務;而現在很多稅務人員查醫師的收入時,都是根據病歷表來查的,這樣又與立法精神有所抵觸;二、對於特定案件的解釋:希望一定要有相當的漏稅根據再提出;議員陳根塗質詢:一、向金融機關調查客戶之存款情形,將影響金融機關的業務,增加金融機關的困難;又有關醫生征稅,在技術上似應研究特殊辦法;議員白世雄補充質詢:對醫生征所得稅,除有特殊疑問外,應按照他們所報的數額去課稅;又如向電影院課稅,應考慮其利潤是否夠成本,總之,對於稅務員的執行技術關係很大,應該多重視。